国家发布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发布:2008-9-25 12:09 | 作者:网络转载 | 来源: 粮油市场报 | 查看:6次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最近印发《200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本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江西、辽宁、吉林、江苏、四川等11省(区)。
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9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82元,是指2008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中晚稻,具体标准为: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至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不低于44%;粳稻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至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不低于55%。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08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为今年9月16日至今年12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为今年11月16日至明年3月31日。(粮油市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