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发布:2008-10-23 12:42 | 作者:邹洁 记者谢松伶 | 来源: 赣南日报 | 查看:18次
您的房子建筑面积有多少,公摊面积、入户花园、凸窗、落地窗等如何计算,这些您都知道吗?近日,《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正式实施,对建筑面积的范围计算、特殊部位的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等进行了规范。新《规则》条款更细化,计算方法更明确,广大买房者拥有了更多的知情权。
现有的国家《房产测量规范》于2000年8月1日起实施,距今已有8年。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新型建筑设计方案不断涌现,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成为开发商和购房人共同关注的焦点。然而,原规范对于一些新出现的如入户花园、凸窗、落地窗等该如何计算并未明确。大部分买房者因为对房屋测量的标准不了解,加上某些开发商卖房时给出的房屋面积计算不透明,结果往往是在懵懂中吃了亏。新出台的《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的。
解读一:一般规定
1、房屋面积测算即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等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有围护物、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可供人们正常生产或生活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解读二:哪些建筑物部位不能计算建筑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了以下10类建筑物部位不能计算建筑面积:1、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和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和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的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的伸缩缝。
《规则》则对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新增了若干规定,如:1、上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未封闭阳台、挑廊,不计算建筑面积;2、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及小区内的底层走廊作为公共通道的,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不计算建筑面积;3、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4、屋顶防雨挑檐;5、阁楼层檐口以上用结构层(楼板)全封闭(与阁楼不相通)的视为隔热层,不计算建筑面积;6、无永久性上盖的室外车道;7、用作公共休憩的亭、塔,绿化带场所的公共设施,以及为建筑造型而建造,无实用功能的装饰性建筑部位;8、其它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解读三:哪些共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
在商品房买卖中对于房屋面积的计算是很多买受人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公摊面积的计算备受关注。据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涛介绍,曾有这样一个案例:黄小姐和林小姐买了同一个小区的两套单位,黄小姐选择的是A栋一套89平方米的3房单位,林小姐买的是C栋92平方米的3房单位。待到装修好后,同事们来参观,却都说黄小姐的房子要比林小姐的大。后来,黄小姐和林小姐把购房合同拿来一看,原来黄小姐所买单位的分摊面积是16平方米,林小姐却分摊了20平方米。同一小区,为什么分摊面积会不同?
通常购房户面对房屋面积测算,会觉得云里雾里,不知所以,这是因为分摊面积的计算必须通过专业的公式和精确的测算来完成,一般业主很难掌握,而且分摊过程也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解释明白的。正因如此,才会令购房者觉得房屋分摊面积太玄乎。如果分摊面积测算过程太复杂、太专业难以掌握,建议购房者不妨掌握所购房屋的分摊面积的组成部位,尤其是要了解哪些共用建筑面积不能用作分摊,以防“吃亏”。
《规则》在原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不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规定,主要有:1、人防工程;2、已出售给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车棚等;3、用作公共使用的亭、塔,道路旁人行走廊,绿化带场所的公共设施;4、用作公共事业、市政建设的建筑物;5、层高超过2.20米的避难层中用作消防避难的建筑面积;6、物业用房、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居委会、派出所等公共用房,以及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阅览室、托儿所等经营性用房;7、架空层中的架空部位。
解读四:五花八门的阳台,该如何算面积
随着房屋建筑式样多元化,住宅的阳台也出现了多样化,尤其是在复式、跃层等新型住宅设计中出现的阳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在具体实践中应如何判断和分析,《规则》作了详细规定。
阳台建筑面积分封闭或未封闭来计算建筑面积。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现代设计中,不一定每层楼都设计有阳台,比如,一幢住宅楼一楼到六楼内部户型相同,四楼有阳台,五、六楼没有阳台,在屋顶上为整体外观造型做了上盖。这种特点的楼房阳台样式就不能计算建筑面积。对此,《规则》规定:上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未封闭阳台、挑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于一些特殊设计的阳台,《规则》也作了详细规定。
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露台)、挑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邹洁 记者谢松伶 )
现有的国家《房产测量规范》于2000年8月1日起实施,距今已有8年。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新型建筑设计方案不断涌现,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成为开发商和购房人共同关注的焦点。然而,原规范对于一些新出现的如入户花园、凸窗、落地窗等该如何计算并未明确。大部分买房者因为对房屋测量的标准不了解,加上某些开发商卖房时给出的房屋面积计算不透明,结果往往是在懵懂中吃了亏。新出台的《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的。
解读一:一般规定
1、房屋面积测算即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等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有围护物、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可供人们正常生产或生活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解读二:哪些建筑物部位不能计算建筑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了以下10类建筑物部位不能计算建筑面积:1、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和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和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的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的伸缩缝。
《规则》则对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新增了若干规定,如:1、上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未封闭阳台、挑廊,不计算建筑面积;2、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及小区内的底层走廊作为公共通道的,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不计算建筑面积;3、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4、屋顶防雨挑檐;5、阁楼层檐口以上用结构层(楼板)全封闭(与阁楼不相通)的视为隔热层,不计算建筑面积;6、无永久性上盖的室外车道;7、用作公共休憩的亭、塔,绿化带场所的公共设施,以及为建筑造型而建造,无实用功能的装饰性建筑部位;8、其它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解读三:哪些共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
在商品房买卖中对于房屋面积的计算是很多买受人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公摊面积的计算备受关注。据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涛介绍,曾有这样一个案例:黄小姐和林小姐买了同一个小区的两套单位,黄小姐选择的是A栋一套89平方米的3房单位,林小姐买的是C栋92平方米的3房单位。待到装修好后,同事们来参观,却都说黄小姐的房子要比林小姐的大。后来,黄小姐和林小姐把购房合同拿来一看,原来黄小姐所买单位的分摊面积是16平方米,林小姐却分摊了20平方米。同一小区,为什么分摊面积会不同?
通常购房户面对房屋面积测算,会觉得云里雾里,不知所以,这是因为分摊面积的计算必须通过专业的公式和精确的测算来完成,一般业主很难掌握,而且分摊过程也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解释明白的。正因如此,才会令购房者觉得房屋分摊面积太玄乎。如果分摊面积测算过程太复杂、太专业难以掌握,建议购房者不妨掌握所购房屋的分摊面积的组成部位,尤其是要了解哪些共用建筑面积不能用作分摊,以防“吃亏”。
《规则》在原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不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规定,主要有:1、人防工程;2、已出售给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车棚等;3、用作公共使用的亭、塔,道路旁人行走廊,绿化带场所的公共设施;4、用作公共事业、市政建设的建筑物;5、层高超过2.20米的避难层中用作消防避难的建筑面积;6、物业用房、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居委会、派出所等公共用房,以及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阅览室、托儿所等经营性用房;7、架空层中的架空部位。
解读四:五花八门的阳台,该如何算面积
随着房屋建筑式样多元化,住宅的阳台也出现了多样化,尤其是在复式、跃层等新型住宅设计中出现的阳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在具体实践中应如何判断和分析,《规则》作了详细规定。
阳台建筑面积分封闭或未封闭来计算建筑面积。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现代设计中,不一定每层楼都设计有阳台,比如,一幢住宅楼一楼到六楼内部户型相同,四楼有阳台,五、六楼没有阳台,在屋顶上为整体外观造型做了上盖。这种特点的楼房阳台样式就不能计算建筑面积。对此,《规则》规定:上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未封闭阳台、挑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于一些特殊设计的阳台,《规则》也作了详细规定。
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露台)、挑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邹洁 记者谢松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