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告父亲 增加抚养费
发布:2008-10-30 09:22 | 作者:网络转载 | 来源: 信息日报 | 查看:30次
女儿告父亲 增加抚养费
大余一小学生因物价上涨与爸爸打官司
大余一小学生因物价上涨与爸爸打官司
本报大余讯 严超军、辛士俊、记者李湖明报道:因物价上涨,4年前判决的抚养费已不能适应目前的需求,大余县8岁的小学生小雨(化名)与父亲交涉无果,她将父亲告上了 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记者28日获悉,大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雨的父亲每月增加给付130元抚养费。
2004年,小雨的父母离婚,年仅4岁的小雨随母亲生活,法院同时判处小雨的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由于小雨的母亲刘女士没有固定收入,从那时起,小雨就随母亲一起艰难生活。
今年9月,小雨开始上小学。升学增加了费用支出,加上物价上涨,刘女士感觉越来越难以承受小雨的生活费用。为此,她和小雨从今年1月开始,向小 雨的父亲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但小雨的父亲坚持按照当初法院的判决书来支付。最后,小雨在母亲刘女士的主张下,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增加给付抚养 费。
大余县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小雨的母亲确实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而小雨的父亲在广东打工,每月有固定的3000元多元收入。10月24日,法院 一审认为,4年前离婚判决的抚养费确已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而近年来物价的上涨和小雨不断增加的教育及生活费确实让刘女士难以履行抚养义务。
为此,法院根据小雨的实际需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小雨父亲的经济收入、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作出小雨的父亲每月增加给付130元抚养费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