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10月10日起开收
发布:2008-11-12 13:34 | 作者:刘光清 | 来源: 大余报 | 查看:31次
根据省发改委、交通厅《关于我省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10月10日起我县在公路客运票价外,向旅客加收燃油附加费。
加收燃油附加费标准及方法为:以2006年3月25日柴油价格每升4.26元为基数,在燃油价格上涨10%以上的,票外加收燃油附加费。燃油价格每上涨10%,运营里程在50公里以内的,票外加收0.30元;运营里程在51—100公里的,票外加收0.50元;运营里程在101—200公里的,票外加收1.00元;运营里程在201—300公里的,票外加收1.50元;运营里程在300以上的,票外加收2.00元。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票价,因国家已给予财政补贴,不实行联动。 (刘光清)

运营里程在300以上的,票外加收2.00元。而目前《大余-顺德》票价112元,而燃油附加费却收RMD:8元.不知是否有超出收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