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发票为何不全 开发商:属于公司给职工的福利
发布:2008-11-26 16:26 | 作者:刘燕 | 来源: 赣州晚报 | 查看:13次
买房发票为何不全?
开发商:属于公司给职工的福利差价,不开发票
赣州市杨先生来电:我在赣州锦辉佳苑买了套房,交了12万元首付,但却只拿到8.2万元的发票,剩下3.8万元的发票未给(今年5月份交完钱,6月份签订的合同)而且合同上说8月底能交房,可现在到11月底了还没拿到房子,不知道怎么回事?
近日,记者找到了杨先生,他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他以每平方米2400多元的价格,从锦辉佳苑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我交了12万元,只开了8.2万元的发票,而3.8万元却没有开发票,开发商的销售人员说是转让费。”杨先生称,他在向销售人员询问交房事宜时了解到,有十几户业主和他一样,也交了转让费。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找到该楼盘开发商的法律顾问欧阳浩。“该业主所说的延期交房是综合验收的交房,而合同上说的是商品房验收合格的交房。合同的第八条讲得很清楚,房屋在7月25日就验收合格了,也就是说具备交房资格。而我们总体的验收,也就是整个竣工规划的验收在8月19日合格证就下来了,所以8月31日我们具备了交房条件,不存在延期交房的情况。”欧阳浩表示,关于杨先生提出的转让费问题,购房当初就已经和当事人说过。杨先生买的是公司给内部职工的一套房,他这3.8万元是福利房与商品房的差价,相当于是公司给员工发的福利,所以没有开发票。也就是说杨先生要买这个“员工福利房”,那么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就由杨先生来买单了,要不然他是不可能用这个价位买到,因为他们的开盘价就要2600多元每平方米。至于杨先生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新房钥匙,欧阳浩称是因为购房当初杨先生没有和开发商说明,他购买的这套房是他第二次购房。事后,通过开发商和银行的协商,同意他按照第一次购房的利率进行按揭贷款,但杨先生却没去银行签名。“他没有付清钱,公司领导将怎么决策,我们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他欠款的责任,按违约办。”
对于这些解释,杨先生认为不合理,他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记者在此提醒有意购房的市民,签订购房合同要小心谨慎,对于可能存在歧义的部分,最好找律师咨询。(记者刘燕)
